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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法有關國慶加班的相關規定及測算
2022-10-14 15:38
依據《勞動法》第41條的規定,用人公司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加點),是與員工商議。畢竟是商議,自然就應當就加班時長和加班加點酬勞協商一致,不然就是強迫勞動。
僅有四種狀況不可拒絕加班:
1、產生洪澇災害、安全事故或因為自身原因,使人們健康安全與國家錢財遭受嚴重危害,要及時解決;
2、生產線設備、道路運輸路線、公用設施出現故障,危害生產與公眾利益,須立即維修;
3、須運用法律規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工期內開展設備維護、維護保養;
4、為了完成國防安全特殊任務,或進行上級領導在國家計劃外布置的別的應急生產計劃,及其商業服務、供應公司在高峰期進行回收、運送、生產農副食品特殊任務。
除去這4種情況外,企業規定員工加班加點,一定要和員工商議。企業采用不正當手段規定員工加班加點,員工可以拒絕。盡管在以上4種前提下,員工不可拒絕加班,但企業還是要付款加班費,加班費必須按勞動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標準的付款。欠款或亂扣勞務報酬或加班費的,可以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處理。不一樣的是前面一種能直接認為,后面一種必須勞動局勒令后仍然不付款才可以認為。
那樣十一國慶倘若加班加點,可以獲得是多少加班工資?
依照國務院放假要求,2016年十一國慶從10月1日至10月7日,共放假了7天。這7天,僅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雙休日日輪休。因而,勞動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工作,用人公司必須按照日的工資300%付款加班費,這一大筆錢不能以輪休來沖抵。10月4日至7日,用人公司分配員工加班加點,能選給員工分配調休或是依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的工資200%付款加班費。
在我國全新《勞動法》關于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長的相關規定
1、《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我國實行員工每日上班時間不得超過8h,均值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工資制度。
2、勞社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公司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職工,能夠推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當中的高管人員、內勤人員、推銷產品工作人員、一部分工作人員和其它因工作沒法按標準工作時間量化的員工;
二、企業當中的長途貨運工作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線、海港、倉庫一部分裝卸搬運工作人員以及因工作內容獨特,需機動性工作職工;
三、別的因制造特性、工作中獨特必須或崗位工作職責之間的關系,合適推行不定時工作制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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