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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滿勤還扣工資該怎么辦?
2021-08-27 16:05
一、工作中滿勤還扣工資該怎么辦?
不科學,能夠向工作監管部門舉報或申請辦理勞動仲裁。依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說白了“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公司無書面通知扣除員工勞動所得薪水(即在員工已給予正常的工作的條件下,用人公司按勞動合同書規范的規范理應結算給員工的所有勞務報酬)。
拖欠工資不包括下列減發放工資的狀況:我國的法律法規、政策法規中有明文規定的;依規簽署的勞務合同中有明文規定的;用人公司依規擬定并經職代會準許的廠規廠紀中有明文規定的;推行薪水與社會經濟效益相關聯的公司,經濟收益降低時,薪水必需下幅的;因員工請事假所減發的薪水等。
二、彼此對加班費承諾不清該怎么辦?
1、假如勞動合同書對加班加點基數已提出確立承諾的,應依照彼此的承諾測算加班費。
2、假如勞動合同書確立承諾薪水金額,但沒有承諾加班加點基數的,理應以勞動合同書訂立的薪水做為加班加點基數。
3、假如勞動合同書對勞務報酬沒有確立,或是承諾不確立,引起關于勞動仲裁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要求,最好是的處理方法是職工與用人公司再次商議;商議不成功的,可由用人公司與職工監事根據團體商議明確,商議效果應簽署集體合同或薪水商議協議書。
4、假如集體合同(薪水商議協議書)、勞動合同書均沒有承諾薪水金額及其加班加點基數的,理應以員工自己基本工資收益做為加班加點基數。
對員工而言,加班工資的幾個與基數相關。用人公司不可以隨便決策加班加點基數。
三、員工晚到如何扣工資?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要求:“因員工個人緣故給用人公司導致重大損失的,用人公司可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規定其賠付財產損失。但每月扣減的部位不能超出員工當月薪水的20%。”
企業沒有權利隨意扣減員工標準工資。對于歸屬于波動績效考核工資、獎勵金的一部分,在彼此合同書實際承諾的情形下能能夠扣減。假如員工的晚到個人行為沒有導致用人公司立即財產損失,用人公司沒有權利扣減員工薪水。
總的來說,如今許多企業都是會設定全勤獎,激勵員工準時工作工作中。假如員工出勤工作,企業就不可以扣工資,員工察覺自己薪水少的,能夠向人力資源部體現,企業無動于衷得話,自己要攜帶有關證明文件到勞動局舉報,或是向勞動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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