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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工資?

        2021-03-05 14:06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根據《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七條 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

        二、最低工資的保障與監督

        《企業最低工資規定》

        第四章 最低工資的保障與監督

        第十八條 企業必須將政府對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告知本單位勞動者。

        第十九條 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其適用最低工資率。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企業,必須進行合理的折算,其相應的折算額不得低于按時、日、周、月確定的相應的最低工資率。

        第二十條 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于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探親、結婚、直系親屬死亡按照規定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國家和社會活動,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最低工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二十三條 工會有權對最低工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企業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有關最低工資率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四條 勞動者與企業之間就最低工資發生爭議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

        第二十六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當地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用人單位和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七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當地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并視其欠付工資時間的長短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欠付一個月以內的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的20%賠償金;欠付三個月以內的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的50%賠償金;欠付三個月以上的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的100%賠償金。拒發所欠工資和賠償金的,對企業和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雖然我國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存在差異,但是不管是在什么省市就職的職員,若是發現自己的工資低于最低當地的最低標準,都可以要求單位按照規定向自己支付工資,若是單位拒絕自己請求的,則可以采取投訴、仲裁等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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