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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件工資制就無需發加班費嗎?

        2022-05-07 16:58

        □薛守喜

        吳某在某機械制造公司工作中,薪水推行計件工資制,每日常常要增加兩三個鐘頭的上班時間才可以進行工作目標,更沒休過周日,但企業從沒按《勞動法》要求付款加班費。企業的原因是:企業推行 “計件工資制”,員工能者多勞,不必付款加班費。這一原因令人信服嗎?

        《勞動法》要求:員工每日運行時間不超過8鐘頭,每星期運行時間不超過40鐘頭,并且每星期最少要歇息一天。依據生產運營的必須,要分配員工增加運行時間的,一般每日不能超過1鐘頭,每月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36鐘頭,增加的時間付款不低于薪水的150%的工資酬勞;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200%的工資酬勞;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加班加點應當付款正常的勞作時間薪水的300%的工資酬勞,且不可以分配調休替代加班費。用人單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資的測算規范,但務必比規定的高。

        該企業盡管推行計件工資制,但分配員工增加運行時間與在歇息日加班加點,以員工能者多勞做推卸責任,不付款加班加點補助是無法得到法律法規支撐的。

        (創作者企業:山東省沂水縣人力資源保障 由來: 我國社會保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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