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人員員工因私事短期內出國申請辦理請假,去澳港的,不能超過3個月,務必按時回到。出國留學的,不超過大半年。如因事須經續假,應在準許的假日內向型所屬單位申請辦理續假辦理手續。續假限期,不超過1個月。如超出假日(包含續假)大半年之內的,給予留職停薪;超假大半年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解決。假日從離去崗位之日起測算。假日內的薪資和糧油食品價錢補助等,均按請假解決。
離休、退職工作人員短期內出國的假日,去澳港的,一般不超過3個月;出國留學的,一般不超過1年,假日從離境之日起測算。假日內,退休金、退職生活費用和糧油食品價錢補助等均照發。超假后,在澳港的一律停收;在海外的由企業保存1年, 凡困私事短期內出國的路費和海外的治療費,均由自己自立。
出國期內身亡的,其殯葬等花費按所屬單位現行標準要求規范發送給。出國后規定在海外居住,去澳港的,不予以辦理流程;去海外的,需向原企業申請辦理,按照規定申請辦理相關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