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楊是外來人員,他的女朋友在一大型商場做營業員,兩個人同居生活已經有2年,2009年4月初小楊的女朋友去醫院生下一個女孩。小楊趕到大型商場為其女朋友請產假,卻遭受回絕,并告之其女朋友歇息期內,大型商場將扣發薪水。小楊迷惑不解,與大型商場責任人爭執起來,卻都沒有獲得處理。小楊趕到司法局要求法律求助。
南苑街道司法局的工作員聽了小楊的敘述后,告訴他: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15條要求,女工違背國家相關計劃生育政策要求的,其安全生產應當國家相關計劃生育政策要求申請辦理,不適合本要求。因而,女工在沒有創建合法婚姻的條件下,生孕兒女,是違背有關法律法規的。
小楊與女朋友歸屬于單身生孕,顯而易見不符合我國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因而她生孕不可以享有生育保險待遇。依據《勞動部工資局回復〈女職工非婚生育時是否享受勞保待遇問題〉》,女工非婚生孕時,不可以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的要求享有生孕工資待遇。其必須療養的時長不可發送給薪水。針對日常生活有艱難的,可以由公司行政部門層面酌情考慮給與補貼。因而,小楊女朋友不能夠享有產假。
勞動合同書專業知識盡在法律快車勞動合同法頻道欄目,熱烈歡迎訪問勞動合同書頻道的其它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勞動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