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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薪酬個人所得稅的測算
2022-03-09 16:39
你好!我是外資企業的員工,企業每月均代繳交個人所得稅,做為專業技術人員我并不清晰個人所得稅該繳納是多少,十分期待你能給與解釋。 張亮輝 王先生: 你好!在我國本人薪水、薪酬個人所得稅測算選用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每月薪水、薪酬減掉花費扣除額為應納稅額,在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范的花費扣除額為800元RMB,北京要求可以在抵扣的差旅費、洗理費、書報費、市區午餐費補貼費、獨生子女補貼、早教托班補貼費、奶費、煤火費等各種各樣補助總共為200元RMB,因此現階段北京個人所得稅的花費扣除額為1,000元RMB;應納稅額不超過500元的一部分依照5%征收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超出500元至2,000元的一部分依照10%征收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超出2,000元至5,000元的一部分依照15%征收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超出5,000元至20,000元的一部分依照20%征收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超出20,000元至40,000元的一部分依照25%征收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超出40,000元至60,000元的一部分依照30%征收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超出60,000元至80,000元的一部分依照35%征收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超出80,000元至100,000元的一部分依照40%征收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高于100,000元的一部分依照45%征收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必須表明的是一部分企業在年末派發第13月的薪水,該工資不是扣減花費而立即記入當月的繳稅收入額的。 員工工作中期內的薪水、薪酬個人所得稅由企業在發放工資時期為繳納,員工與企業從此異議很少,現階段在公司單位一方面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時就經濟補償的繳稅異議比較多見;1999年我國稅務質監總局在《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要求“針對本人因解除勞動關系而獲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益,應按“薪水、薪酬所得的”新項目計稅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益可視作一次獲得數月的薪水、薪酬收益,容許在一定期內開展均值;實際均值方法為:以本人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益,除于本人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做為本人的月薪水、薪酬收益,依照企業所得稅法要求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員工掌握該項要求針對降低異議是很有幫助的。 最終,必須提示員工的是理應按月立即向企業財會人員索取個人所得稅特殊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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