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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欠薪老總說沒有錢那么辦?
2021-11-18 16:37
一、企業欠薪老總說沒有錢那么辦?
用人公司存有亂扣、欠薪的個人行為,
提議到本地有地域管轄的勞動監察中隊體現和舉報,催討被托欠的薪水??梢蕴暨x根據提到勞動仲裁消費者維權。
勞動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公司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務報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理應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沖減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
(一)未依照合同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按時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給員工薪水
(三)分配加班加點不給加班工資
(四)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未按照本政策法規定項員工支出經濟補償金。
一般狀況下企業理應先向工作監管部門舉報或是向勞動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經工作行政部門主管機構催促依然不付款才組成拒不給勞務報酬罪,那樣警報才會有效。假如發覺用人公司托欠員工薪水的,可以利用下列方法解決;
1、先商議處理。
2、商議不了,可以向勞動監察中隊舉報。
3、可以向勞動人事糾紛訴訟院申請勞動仲裁。
4、不服氣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協商和訴訟】關于勞動仲裁產生后,被告方可以向本企業關于勞動仲裁調節聯合會申請辦理協商;協商不了,被告方一方規定訴訟的,可以向民事監察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被告方一方可以立即向民事監察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氣的,可以向法院提到起訴。
依據在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用人公司不是可以托欠員工的月薪的。用人公司應當及早的下達員工薪水,假如員工沒有接到勞動所得的薪水,可以立即向勞動仲裁聯合會提到有關起訴。或是向人民法院明確提出提起訴訟。勞動仲裁聯合會和人民法院明確好用人公司托欠員工的薪水得話,可能對其開展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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