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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費能以補休替代嗎,過節費能夠抵沖加班費嗎?

        2021-11-15 16:35

        一,加班費能以補休替代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遵循以下規范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水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

        社會保障部對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多個現象的建議第七十條: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先要按同樣日程安排其調休,不可以分配調休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要求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酬勞。法定節假日(元旦節,新春佳節,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分配員工工作中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酬勞。

        根據以上要求,用人公司在歇息日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能夠以補休的方法替代加班費,可是要是在法定節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只有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要求付款加班費,而不可以補休的方法替代。

        二,過節費能夠抵沖加班費嗎?

        結合實際,有一些企業福利比較好的,過年或過節的,會發送給員工一部分過節費。

        對于此事,有的企業在節假日日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就以已派發過節費為由,用過節費替代加班工資。實際上,這也是問題的。

        用人公司派發過節費,歸屬于企業的福利工資待遇,與員工是不是加班加點不相干。

        從法律法規的意義上講,過節費是一種承諾責任,并不是法定義務。

        而用人公司組織員工加班加點的,理應付款加班費,這也是一種法律規定付款責任。因此過節費不可以抵沖加班費。

        加班費能以補休替代嗎?這需看是在歇息日分配加班加點,或是在節假日日分配加班加點。過節費能夠抵沖加班費嗎?回答是全盤否定的,針對這種情況的主要內容,上原文中也都是有十分詳盡的詳細介紹,期待可以協助您處理您所碰到的難題。用人公司以多種方式來替代加班工資的付款,事實上是躲避付款加班工資的個人行為,危害的是員工的合法權利。假如您有碰到這種的狀況,您還可以與用人公司商議,規定企業按法律規定的需要來付款加班工資。假如企業回絕,您能夠搜集相關的直接證據,用法律制裁來消費者維權。實際如何做,您能夠咨詢一下關于勞動仲裁層面的權威專家刑事辯護律師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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