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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加點和加一點的差別,雙休日日外出能否算加班加點?

        2021-11-09 16:13

        一,加班加點和加一點的差別

        加班加點和加一點,都歸屬于勞動合同法所定義的“增加上班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下面通稱《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要求:“國家實行員工每日上班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均值每星期上班時間不超過四十四鐘頭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要求:“用人公司因為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申請仲裁后能夠增加上班時間,一般每日不可超出一小時;因獨特緣故必須增加上班時間的,在確保職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增加上班時間每日不可超出三小時,可是每月不可超出三十六鐘頭?!?/p>

        由此可見,加班加點就是指依據用人公司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日開展工作中,一般以時間做為計算單位。加一點則就是指在法律規定的日規范上班時間之外開展工作中,以鐘頭為計算單位。

        二,雙休日日外出能否算加班加點

        雙休日日即法律規定公休日,一般為員工歇息的期內。雙休日日加班加點,如上所述,依據法律法規,用人公司理應調休,不可以休假的,理應付款200%的加班費。

        那麼,雙休日日外出,是不是歸屬于加班加點?用人公司是不是要付款加班費?

        加班加點就是指員工增加上班時間從業做好本職工作的情況,因此定義“外出是不是歸屬于加班加點”就取決于“員工是否需要給予了做好本職工作范疇內的工作”。例如業務員,假如外出期內正逢雙休日日,又正與顧客聯絡工作中商談業務流程的,則歸屬于“給予本職工作范疇內的工作”,就理應視作加班加點。

        自然,假如某員工雙休日日外出已被用人公司評定為加班加點,就理應付款相對應的加班工資,而不能用外出補貼,出差補貼等方式取代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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