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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的員工福利,指的是員工與公司簽訂無明確終止期限的勞動合同后所享受的一系列權益和保障。此類合同增強了職業穩定性,員工通常能享受更全面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法定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住房公積金、帶薪年假、病假、探親假等;還可能包括績效獎金、股權激勵、職業培訓與發展機會、靈活工作時間安排、員工關懷計劃(如年度體檢、心理健康支持)及家庭友好政策(如育兒假、彈性工作以支持家庭責任)。這些福利旨在提升員工滿意度與忠誠度,促進企業與員工的長期共同發展。
1.先找到單位人事部門和財務部門,持離職證明文件要求發放應發而未發的工資。2.若單位無理拒付,須持相關證明材料(身份證明、勞動合同或協議、離職證明及拖欠工資的相關材料)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關申請勞動仲...
省高級法院、省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近日協同頒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集中化發生的一些異議難題進行整理和規范。昨日,專家教授就在其中勞資雙方關心的相關問題對本報訊記者...
一、三年沒簽合同能補雙倍工資嗎1、早已工作三年的,未簽勞動合同的,不可以規定用人公司付款二倍工資賠付。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限期內為一年,二倍賠付上崗己滿二年就已經過,不具有法律效力2、法律規定:《...
一、仍在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薪水不能低于合同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與此同時不能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規定。試用期工資小于最低工資規定的,用人公司理應付款其差價一部分;逾期不收取的,勒...
一、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水準嗎1、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能低于企業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水準。也不能低于企業同樣職位的最高檔薪水或是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百分之八十。用人公司與勞動者應當依法商議,承...
一、工作離開了不發工資如何處理1、員工工作離開了,公司不發工資的,員工可以和企業商議,同時要求立即發工資;假如不予發放,員工能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檢舉、申請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等方法來法律維權。2、法律...
一、實習期工作幾日有工資嗎1、有薪水,在試用期內,只需員工提早三日通告用人公司,就能消除與單位的勞動合同書,而且用人公司需要在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付清員工薪水。同一用人公司與同一員工只有承諾一次實習...
一、合同簽最低工資標準的危害性是啥1、合同簽最低工資標準有下列危害:公司能夠減少開支、防范風險;但員工的權力無法得到保證,法律維權搜集證據很困難;而且員工的五險一金的交納占比還會對應的減少。2、法律規定...
一、主動辭職能給代通知金嗎1、員工主動離職并沒有代通知金的。用人公司付款代通知金情況:員工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或是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生病或者非工傷事故,醫療期滿后不從業原工作和另...
一、員工什么時候能認為雙倍工資1、員工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公司違背此方法要求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能夠認為雙倍工資;2、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