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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什么時候能認為雙倍工資
2022-08-26 15:36
一、員工什么時候能認為雙倍工資
1、員工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公司違背此方法要求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能夠認為雙倍工資;
2、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薪水。用人公司違背此方法要求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理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薪水。
二、員工認為雙倍工資的證明責任是啥
員工不與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證明責任。用人公司應當舉證證明員工不與其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要是用人公司明確提出該原因,但是不能證明的,擔負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應當向職工付款雙倍工資。員工上班時間的證明責任。因員工承擔表現自己在用人公司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一月之上的職責,但員工可以辦用人公司給予工作中考勤表及發放工資紀錄,用人公司不可以質證的,用人公司擔負不好不良影響。用人公司分配加班的舉證責任。用人公司明確提出未分配員工加班的,由用人單位給予證據證明未分配員工加班加點。勞動合同無效的證明責任。用人公司明確提出員工有詐騙用人單位客觀事實,造成了勞動合同無效,應由用人單位擔負舉證責任。期待未盡事宜對你有所幫助,假如還有其他相關的問題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去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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