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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違背“竟業”承諾要支出合同違約金
2021-09-17 15:47
員工違背“竟業”承諾要支出合同違約金
員工一旦違背“竟業”承諾,理應依照承諾向勞動部門付款合同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二款要求,用人公司要與員工承諾,在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后,在競業協議期內按月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
與此同時,員工違背競業協議承諾的,理應依照承諾向勞動部門付款合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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