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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求

        2021-08-26 16:11

        員工帶薪年休假規章有關要求:

        1、帶薪年假休假時間
        員工總計工作中已滿一年不滿意十年的,年假5天;已滿十年不滿意20年的,年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假半個月。

        2、帶薪年假請假限定
        員工有下面情況之一的,不享有當初的年假:
        (一)員工依規享有假期,其休假天數超過年休假天數的;
        (二)員工請事假總計20天之上且企業依照要求不扣工資的;
        (三)總計工作中滿一年不滿意十年的員工,請病假總計兩個月之上的;
        (四)總計工作中滿十年不滿意20年的員工,請病假總計3個月之上的;
        (五)總計工作中滿20年之上的員工,請病假總計4個月之上的。

        3、帶薪年假未請假賠償
        企業是因為作業必須無法分配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自己允許,可以不分配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企業應該依照該員工日薪資的300%付款年假薪水酬勞。

        -勞動合同法頻道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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