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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待費稅前列支范疇有什么

        2021-06-23 16:53

        招待費的稅前列支范疇有什么

        在招待費的范疇上,無論是會計規章制度是新老稅收法律都未給與精確的定義。在稅務稽查實踐活動中,接待費實際范疇以下:

        (1)因公司生產運營必須 而酒宴或員工餐的支出;

        (2)因公司生產運營必須 贈予紀念物的支出。該開支并不是一概而論,一般來講,購入禮物用以贈予的,應做為招待費,假如禮物是經營者自主生產制造或歷經委托加工物資,對公司的品牌形象、商品有標識及宣傳策劃功效的,也可做為業務宣傳費;

        (3)因公司生產運營必須 而產生的游玩景點參觀考察費和差旅費以及他花費的支出;

        (4)因公司生產運營必須 而產生的業務流程關聯工作人員的旅差費支出,但是在具體工作上一般公司獲得業務員的火車票也是以自身員工的為名費用報銷,這時候稅務行政機關就難以鑒別。

        公司應將招待費與會議費嚴苛區別,不可將招待費記入會議費。依據要求,公司應將招待費與會議費嚴苛區別,不可將招待費記入會議費。經營者申請扣減的招待費,負責人稅務行政機關規定給予證實材料的,應給予真正、合理的憑據或材料。會議費證明文件包含大會時間、地址、參加工作人員、內容、目地、花費規范、支付憑證等。假如稅務行政機關發覺招待費開支有虛報狀況,或是在繳稅查驗中發覺有不真正的業務流程接待開支,有權利規定經營者在一定期內給予證實真實有效的、充足合理的憑據或材料,貸款逾期不可以給予材料的,稅務行政機關可以不進一步查驗,立即否認經營者已申請招待費的扣減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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