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病假待遇
2022-09-20 15:41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病假待遇 1. 病事假在這兩個月以下的,標準工資及我國地區性賠償薪水全額的派發。 2. 病事假超出2個月不滿意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參加工作時間不滿意十年的,按標準工資里的固定工資一部分(事業單位專業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為崗位工資、技術人才為技術等級薪水、普通職工為級別薪水、選手為體育運動基本津貼費、行政機關技術人才為崗位和技術等級薪水、普通職工為薪級工資,相同)、職崗補貼(含中小學老師的教齡津貼、護士的護齡補貼,相同)二項之和的90%計發,活薪水一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組成里的補貼、行政機關員工工資組成里的獎勵金,相同)按90%以內的占比計發;工作滿十年以及以上,標準工資及我國地區性賠償薪水全額的派發。 3. 病事假超出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參加工作時間不滿意十年的,按固定工資一部分及職崗補貼二項之和的70%計發,活薪水一部分按70%下列占比計發;參加工作時間滿十年不滿意二十年的,按固定工資一部分及職崗補貼之和的80%計發,活薪水一部分按80%下列占比計發;參加工作時間滿二十年以及以上,按固定工資一部分及職崗補貼之和的90%計發,活薪水一部分按90%以內的占比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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