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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員工是不是有權利拒絕加班

        2022-09-09 16:08

        一、疫情期員工是不是有權利拒絕加班

        在疫情防控期間普通員工是有權利拒絕加班的,那如果工作就是跟疫防有關的,類似生產口罩的公司,這種公司的員工應當相互配合公司提出的加班的規定,另外就是醫護人員,醫護人員在這樣的情況下除開相互配合加班加點,沒有選擇,此刻企業也有權利強制分配加班加點。

        二、加班加點基數的明確

        在確認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書上對薪水有合同約定的,應按照不少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相對應工資待遇明確。勞動合同書里沒有合同約定的,可由單位與員工意味著根據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公司與勞動者無以上合同約定的,按職工自己所屬職位正常出勤月的工資70%明確。

        需要注意的是,要是以上方法確立的加班工資計算數量小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則需要按最低工資標準測算。計算方法:

        節假日日加班費=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歇息日加班費=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估算加班費時,日薪水按每月上班時間21.75天換算,小時工資即在日薪水的前提下再除于8鐘頭。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用人公司因為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溝通后能夠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能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必須延長工作時間的,在確保員工身心健康的環境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可是每月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會受到此方法第四十一條限制:

        (一)產生洪澇災害、安全事故或因自身原因,影響員工生命安全和資金安全,必須應急處理;

        (二)生產線設備、道路運輸路線、公用設施出現故障,危害生產與公眾利益,需要按時維修的;

        (三)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想必大家看過上邊的詳細介紹或多或少也要了解,疫情期員工并不是從業跟新冠疫情相關工作職位是有權利拒絕加班的,假如是有關的就應當緊密配合,服從命令。以上是小編整理的相關疫情期員工是不是有權利拒絕加班的相關介紹,我希望你能為您帶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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