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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裝卸貨物中跌傷腿,顧主應當賠償嗎
2022-09-01 17:14
員工在裝卸貨物中跌傷腿,顧主應當賠償嗎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之規定:“員工在做聘請過程中遭到人身傷害,顧主理應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依據該表述第九條的相關規定:“‘做聘請主題活動’,通常是指從業顧主受權或是標示范圍之內經營活動或者其它勞務公司主題活動。”因此必須強調,顧主對員工的承擔責任系無過錯責任,即無論顧主主觀方面有無過錯責任,只需員工在聘請過程中遭受人身傷害,員工就有權要求顧主依規賠付。只會在顧主能證明存有免責事由的情形下,如危害是通過不可抗拒或是員工有意所造成的,顧主才可以免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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