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調休替代加班費是不是違反規定?
2022-09-01 17:07
在上海市某單位的工作胡先生日前手里拿著一疊200來天的調休單趕到報刊社,講訴了她在公司碰到的不公平工資待遇:他在現在的單位上班了近10年,因為日常事務多,這10年里晚上加班變成家常飯,即使是國定假日也沒休息。上年,充分考慮輪休多很有可能趕不及用,他向企業明確提出改發加班費,可企業不愿意或是發調休單。在他看來,它的權益受到了危害。實際上,將調休替代加班費已非個別現象,這一情況現階段上海市區含有一定的客觀性。
徐匯區勞動局曾收到一位女士的舉報電話,體現她離開原單位時,原單位只用很便宜的價錢選購她很多年積累下來的調休單。
那樣,員工加班加點企業是不是能用調休來替代加班費?市勞動局有關負責人確立回應,除歇息日外,不能。這名人士指出,《勞動法》要求,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按照下列規范付款高過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工資報酬,一是平日分配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結算不少于薪水150%的工資報酬;二是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分配調休的,結算不少于薪水200%的工資報酬;三是法律規定假期日分配員工的工作,結算不少于薪水300%的工資報酬。因而員工碰到第一、三種情況,企業用調休替代加班費便是違紀行為。市勞動局覺得,依據《勞動法》,加班費應高過平常正常運轉的工資報酬,給調休單,只有體現加班加點收益與平時上班收益同樣。顯而易見,非歇息日加班加點,用調休替代加班費嚴重損害員工的權益。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