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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車禍怎樣申請工傷賠付
2022-08-29 17:04
遭遇車禍怎樣申請工傷賠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員工產生事故傷害或是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被確診、鑒定為職業危害,所屬單位應當在事故傷害產生之日或是被確診、鑒定為職業危害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明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突發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允許,申請辦理期限可以稍微增加。
用人公司未按前款規定明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產生之日或是被確診、鑒定為職業危害之日起1今年年底,能直接向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明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依照此條第一款規定須經省部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開展工傷鑒定的事宜,依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用人公司未能此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遞交工傷認定申請,在這段時間產生合乎本條例所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該用人公司壓力。
第十八條明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單位存有勞務關系(包含確認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是職業危害診斷證明(或是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理應包含安全事故的時間也、地址、因素及其員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概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理應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更正的所有原材料。申請者依照書面告知規定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理應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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