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 id="ntvtb"><thead id="ntvtb"><font id="ntvtb"></font></thead></sub>

      <progress id="ntvtb"><progress id="ntvtb"><menuitem id="ntvtb"></menuitem></progress></progress>

      <progress id="ntvtb"></progress>
      
      

        客服咨詢 電話咨詢
        掃碼關注
        回到頂部

        員工福利平臺:HR不能不知道的勞動合同書專業知識

        2021-06-01 15:40



        1.勞動合同書的定義

        《勞動法》第16條要求:勞動合同書是員工與用人公司建立勞務關系、確立彼此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書。

        2.勞動合同書的限期



        分成有固定不動限期、無固定期限和以進行一定工作目標為限期。

        固定不動限期勞動合同書

        固定不動限期勞動合同書,就是指用人公司與員工承諾終止合同時間的勞動合同書。實際就是指勞動合同書彼此被告方在勞動合同書中明文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止和停止的時間。工作合同期限期滿,勞務關系自即日起停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據《勞動法》的要求,員工在同一用人公司持續工作中滿十年之上,被告方協商一致持續勞動合同書的,假如員工明確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理應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

        以進行一定工作目標為限期的勞動合同書

        《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 以進行一定工作目標為限期的勞動合同書,就是指用人公司與員工承諾以某種工作中的進行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

        用人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簽訂以進行一定工作目標為限期的勞動合同書。

        3.工作合同效力

        工作合同效力就是指依規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對彼此被告方的約束。依規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具備約束,用人公司與員工理應全方位執行勞動合同書承諾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16條對于此事明文規定:“勞動合同書由用人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公司與員工在工作合同范本上簽名或是蓋公章起效。

        4.勞動合同書的起效標準

        一、工作合同主體達標;

        二、勞動合同書內容務必合理合法;

        三、勞動合同書務必協商一致,彼此法律行為一致;

        四、應附標準(如果有)早已具有,應附限期(如果有)早已期滿。

        5.勞務關系的確定

        第一,用人公司按月或是承諾按月向員工付款勞務報酬。

        第二:用人公司容許員工以用人公司員工的為名工作中。

        第三,沒有書面形式合同書的,員工和用人公司中間在一定的期內存有一種實際上的勞務關系。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優化薪資結構,降低企業成本
        相關文章
        相關標簽
        熱門資訊
        日本国产一区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