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婚姻情況 探親假應每年一次
2022-08-19 15:45
政協委員陳重華號召改動早已執行二十多年的探親假規章制度,不管婚姻情況探親假應每年一次。 1981年3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公布職工探親待遇規定的通知》要求:單身員工看望爸爸媽媽(外省),每一年給探親訪友假日20天;已經結婚員工每四年給探親假20天。陳重華覺得,這一規定與當下社會發展已很不習慣。伴隨著第一代獨生子女的成家,夫婦與四個老年人三地兩地分居,必須兩個地方探親訪友的現象將很多發生。這使得探親訪友的相關政策和要求、所需要的時長和費用都和計劃經濟下截然不同。對留守老人而言,四年見兒女一次的制度安排,顯而易見與他們的愿望與需求相背離。陳重華提議,不會再區別“已經結婚”和“單身”,不管婚后的探親假正常情況下可以考慮改成每年一次。陳重華還推薦應當按探親訪友旅途的實際距離明確假日,與此同時調節探親路費報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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