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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騙領社保待遇個人行為如何處理

        2022-08-12 16:25

        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騙領社保待遇個人行為如何處理

        1、騙領社會保險待遇或是騙領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按以下情形解決:

        (1)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勒令退回,處以騙領額度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

        二、社會發展保險包括哪些新項目

        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社保包含社會養老保險、醫保、工傷險、失業險和生育險。

        (1)社會養老保險:即員工因年邁喪勞時,在養老服務期內發送給生活費用,及其在生活上給予照料。

        (2)醫保:即勞動者在生病期內在醫療、醫護等方面的保障體系。

        (3)工傷險:即員工因工負傷,臨時或長久喪勞后薪資收入賠償,也是對因工負傷勞動者的醫療護理與生活照料對策。

        (4)失業險:即勞動者在下崗期內的生活費、醫療費用的給付及其復員學習培訓、生產自救及職業分析等保障體系。

        (5)生育險:即女工在生孕期內收入補貼和保障體系。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騙領社會保險待遇或是騙領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勒令退回,處以騙領額度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假如你還有其他的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到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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