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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員工能否享有最低工資標準?
2022-07-25 16:17
[實例]
孫先生在某企業已工作中1年多,企業和他簽署的工作合同規定薪水為1200元。2010年4月,他請16天病事假和1天病假,企業本月發給他薪水800元。企業的方法是不是違背最低工資規定?
[觀點]
員工帶來了正常的工作,就有權利得到不少于最低工資規定的薪酬。倘若員工并沒有給予正常的工作,例如缺課,請病事假、曠職,或產生上班遲到等狀況,其到手工資就有可能小于最低工資規定。
員工在曠職或病假期內,用人公司可以不付款其薪水。對上班遲到等狀況,也可以按依規制定的管理制度實行。員工生病或非因工受傷醫治期內,在規范的診療期內內,應由公司按有關規定付款其病假工資或病癥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病癥救濟費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但不可以小于最低工資規定的80%。特別注意,測算病事假薪水的數量不能小于最低工資規定,應由員工本人繳納的養老服務、診療、失業保險費和公積金不可包含以內。
日病假工資=自己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月規章制度工作中日×相對應的病假工資的估算指數。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相關規定明確,即勞動合同書有約定的,按不少于工作合同規定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相對應的工資待遇明確。
孫先生假日月薪的計算基數為1200元(較低不可小于896元),假日日基數為55.17元。相對應的病假工資的估算指數按滬勞保用品發(95)83號明確,孫先生患病持續假期在6月之內,連續工齡不滿意2年,病假工資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依據之上計算公式,孫先生日病假工資為1200元÷21.75天×0.6=33.10元,即他每請1天病事假可扣減20.07元,16天病事假可扣減321.12元,扣減后當月薪僅有878.88元,小于最低工資規定的80%(896元),應補充到896元。但企業還可以依規扣減1天病假薪水55.17元。他們的本月具體到手工資應不少于840.83元。
[提示]
職工依規享有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孕(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日,及其法定工作時間內依規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期內,視作帶來了正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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