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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件工資制下是否有加班工資

        2021-05-24 15:34

        工作上,盡管絕大多數的員工是標準工時制,但也是有某些的是可用計件工資制的,在這類狀況下一般全是完成了一件商品,那麼就拿一件商品的錢。在這類狀況下,工作時間相對性而言就較為隨便了,那在計件工資制下是不是存有加班工資呢?我立刻給你做詳盡解釋。

        一、什么是計件工資制

        計件工資制就是指依照生產制造的合格品的總數(或工作量)和預先規定的記件價格,來測算酬勞,而不是立即用工作時間來計量檢定的一種工資管理制度。計件工資制是間接性用工作時間來測算薪水的規章制度,是計時工資制的轉換方式,指需按已明確的預算定額和記件價格付款給本人的薪水。它的一般表達形式有:超量累進稅記件、立即無盡記件、額度記件、超預算定額記件等。

        在具體生產運營中,要推行計件工資制,企業生產制造需具有相對應的客觀原因,如必須有確立的方式以計量檢定商品的總數,必須有確立的規范以確定商品的品質,并需制訂有效的勞動定額規范和相對應的統計分析規章制度等。

        二、計件工資制下是否有加班工資

        社會保障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要求,用人公司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目標后,依據具體必須分配員工在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工作中的,應按下列規范付款薪水:

        (一)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二)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三)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工作中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

        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記件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用人公司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規定上班時間記件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經工作行政機關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其綜合性測算上班時間超出標準規定上班時間的一部分,應視作增加上班時間,并應按本要求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

        依據之上要求,推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用人公司分配加班加點的,也應依規付款加班費。

        但這時也必須遵循法律法規中有關工作時間的要求,假如依據具體必須分配員工在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工作中的,那樣也是算是加班加點,那當然必須企業付款給員工相對應的加班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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