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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暑降溫補貼規定

        2022-06-20 17:36

        一、防暑降溫補貼規定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防暑降溫補貼發放形式?

          防暑降溫費不是福利,而是工資中的一部分。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

          有些單位蓄意規避政策不發高溫津貼,或者用綠豆湯、涼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溫津貼,都屬于違法行為。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并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至于征收比例則歸入工資總額計算。

          在夏天高溫季節,企業向處于戶外高溫環境作業的職工,每月最少發放225元補貼,而一般職工,也可以拿到180元的補貼。我國地域遼闊,南北氣溫差異大,因此,各個省份的高溫補貼標準是不同的,發放期限也不一樣。如果是南方省份的話,發放的時間就比較長,通常在4個月以上。

          三、高溫補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防暑降溫費(下稱高溫津貼)。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于工傷,經認定后,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以上便是小編為您帶來關于防暑降溫補貼規定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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