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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故降低員工工資有什么法律法規

        2022-06-17 16:32

        一、無故降低員工工資有什么法律法規

          1、用人單位單方給勞動者降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實際上,調整工資水平,必須建立在與勞動者協商并取得勞動者書面同意的基礎上,否則,單方將定工資水平屬于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行為。

          二、單位降低工資如何處理

          針對單位任意降低職工工資的行為,職工不要因情緒所致單純的馬上提出辭職。個人認為可以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1、繼續工作,收集證據,進行勞動仲裁

          取得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后,等哪天想跟單位清算工資的時候,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起訴。依據(法釋〔2006〕6號)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2、繼續工作,收集證據,解除合同

          當取得單位無故降低職工工資的證據后,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降工資的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從該規定可看出,這是指個別調整,即企業與勞動者采用簽訂個別勞動合同方式確定。在這種情形下調整工資,是一種雙向的法律行為,是雙方平等的協商關系。企業可以提出調整工資的要約,勞動者也可以自主地確定是否接受。如果勞動者接受,則雙方達成變更協議,用人單位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不違法,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接受,可以拒絕簽訂合同,此時用人單位再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顯然違反法律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是一篇關于“無故降低員工工資有什么法律法規”方面的介紹。對于無故降低員工工資的法律問題比較專業,建議咨詢一下律師!對于員工來說,如果被降工資了,有必要按照律師的建議來為自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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