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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賠付與工傷待遇能夠兼顧嗎

        2021-05-19 15:47

        道路交通事故賠付與工傷待遇能夠兼顧嗎

        是能夠兼顧的。

        員工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工傷事故,在已獲得道路交通事故損失賠償后,或是能夠再享有工傷待遇,即能夠享有雙重賠償的。由于工傷險關聯與道路交通事故損失賠償關聯是2個不一樣的法律事實,得到工傷賠付的基本是員工與用人公司存有勞務關系,受《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調節,承擔責任人為因素工傷險組織或用人公司;而得到道路交通事故損失賠償的基本是受害人與第三人中間存有侵權行為法律事實,受《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調節,承擔責任人是用人公司之外的第三人。

        新《工傷保險條例》取消了原先的《企業員工工傷險試行辦法》(勞部[1996]266號)第28條要求不會再要求“獲得了道路交通事故賠付,就不會再付款相對應工傷待遇”時,員工徹底能夠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享有工傷險工資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要求得到道路交通事故損失賠償,二者不會有法律法規矛盾,即工傷待遇與道路交通事故賠付能夠兼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一款要求:“員工在從業聘請主題活動中遭到人身傷害,顧主理應擔負承擔責任。勞務關系之外的第三人導致員工人身傷害的,賠付產權人能夠要求第三人擔負承擔責任,還可以要求顧主擔負承擔責任。顧主擔負承擔責任后,能夠向第三人追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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