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合同工積極離職補償嗎?
2022-05-18 18:05
一、合同工積極離職補償嗎?
一般員工主動提起離職是并沒有賠償的,可是被迫辭職的以外。屬于下列員工迫不得已解除勞動關系情況的,用人單位需付款經濟補償金,以本人原因離職的并沒有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依照勞作合同約定給予安全生產或是工作標準,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
(2)用人單位未按時全額付款勞務報酬,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
(3)用人單位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未依規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
(5)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
(6)用人單位以詐騙、威逼的方法或是趁人之危,使員工在違反真實性含意的情形下簽訂或更改勞動合同書,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行為、危害或違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迫使工作,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
(8)用人單位交通違章指引、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
(9)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員工辭職如何解除勞動關系?
1、 解除勞動合同的明確提出:企業及員工均有權利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 達成一致:彼此在自行、公平商談的基本上達成一致建議;
3、 工作交接:用工單位分配員工按照有關要求申請辦理工作交接;
4、 清算薪酬和經濟補償金:在員工申請辦理結束工作交接后,財務部理應清算并付款該員工的薪酬;如是企業方明確提出終止合同,還理應清算并付款該員工的經濟補償金;
5、 勞動合同解除:進行以上步驟后,勞動合同書按彼此承諾消除;
6、 出示離職證明:在終止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管理科出示解除勞動關系的證實,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申請辦理檔案資料和社保關聯遷移辦理手續;
7、 報備:對消除的勞動合同書的文字書稿及原檔案資料開展報備,最少儲存二年歸檔。
員工積極辭職,不可要求經濟補償,員工不愿做了,可以跟企業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企業不愿再次聘請員工,還可以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以后,要跟另一方商議達成一致建議,申請辦理工作交接辦理手續,社保轉移手續,檔案資料遷移辦理手續,出示離職證明。
舉報/檢舉 申明:以上內容由網融合法律法規梳理公布,若具體內容不正確或涉及到侵權行為可開展舉報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