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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企業要先付款有關花費
2021-05-13 15:10
新聞記者從浙江人力資源保障掌握到,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之要求,員工產生工傷事故時,用人公司理應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使工傷事故員工獲得立即救護。員工只需出示勞動合同書以及他勞動者證明信,就可以到社會保障行政機關申請辦理工傷申請。在沒有簽署勞動合同書或者參與工傷險的情況下,用人公司是工傷險工資待遇的責任者。
因為員工經濟發展能力有限,為了更好地維護保養其權益,一般狀況下,用人公司要先墊款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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