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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計算加班加點

        2021-05-12 15:52

        如何計算加班加點

        一、事件處理:

        根據勞部發[1995]187號文檔要求,公司在確保員工每星期上班時間不超過40鐘頭的前提條件下,每星期最少歇息1天。申請者上班時間合乎法律法規。根據勞部發[1995]309號文檔要求,法定節假日不可以分配調休。故應發放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但考慮到申請者已倒休歇息,付款加班工資時要扣減當日薪水。裁定以下:一、始行裁決書起效之日起,即由異議人付款申請者2009年10月1日至3日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413.79[1500÷21.75×3×(300%-100%)]元;二、駁回申訴申請者別的申請辦理要求。

        二、案件介紹:

        申請者杜某訴稱:于2009年5月到某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中,彼此簽署一年限期勞動合同書,月薪為1500元。在異議人處工作中至2010年3月。在職人員期內每日工作中6.5鐘頭,每星期工作中6天。2009年10月1日至3日在公司加班加點。依據勞動法規定,每星期應工作中5天,公司分配自己每星期歇息一天,違背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規定1、異議人付款每星期單休的加班費;2、付款2009年10月1至日的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異議人辨稱,申請者系我企業員工,在彼此簽署的勞動合同書中承諾申請者在職人員期內每日工作中6.5鐘頭,每星期工作中6天。2009年10月1日至3日在公司工作,但公司已分配倒休,不會有另付款其加班費。

        三、查清客觀事實:

        申請者為異議人處員工,2009年5月11日新員工入職,彼此被告方合同期限為2009年5月11日至2010年3月28日。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會再續簽勞動合同書。杜某在職人員期內每日工作中6.5鐘頭,每星期工作中6天。2009年10月1日至3日,異議人分配申請者工作,之后分配申請者倒休,未付款加班工資。申請者在職人員期內月薪累計為1500元。

        四、實例分析:

        有關上班時間難題,根據國務院令第174號《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現階段推行員工每日工作中8鐘頭,每星期工作中40鐘頭標準工時規章制度。原社會保障部《關于(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勞部發[1995]187號)要求,有標準的企業應盡量推行員工每日工作中8鐘頭、每星期工作中40鐘頭這一標準工時規章制度。有一些企業因工作內容和生產制造特性不可以推行標準工時規章制度的,應將落實《規定》和落實《勞動法》融合起來,確保員工每星期上班時間不超過40鐘頭,每星期最少歇息1天。杜某每星期的上班時間為6.5×6=39鐘頭,并不違背相關法律法規。根據勞部發[1995]309號文檔第70條要求: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先要按同樣日程安排其調休,不可以分配調休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要求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酬勞。法定節假日(元旦節、新春佳節、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分配員工工作中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要求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酬勞。故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不可以分配倒休,應付款300%的加班工資。但異議人分配申請者倒休一天系客觀事實,故應扣減一天薪水,即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扣減歇息一天薪水(300%-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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