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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懷孕期孕檢要扣工資嗎
2022-04-13 16:26
一、女性懷孕期孕檢要扣工資嗎?
懷孕期孕檢是不可以扣工資的,依據要求,孕期女工在工作的時間內開展孕期檢查,所需時間記入工作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 女工在懷孕期間不可以融入原工作的,公司單位需要依據定點醫療機構的證實,給予緩解工作量或是布置別的可以適用的工作。
對孕期7個月以上的女工,公司單位不可增加工作時間或是分配上夜班工作,并理應在工作的時間內布置一定的休息日。
孕期女工在工作的時間內開展孕期檢查,所需時間記入工作時間。
二、懷孕之后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嗎?
懷孕之后企業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依據要求,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不可解除勞動關系:
(一)從業觸碰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員工未開展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是疑是職業危害患者在檢測或密切接觸過程中的;
(二)在本企業患職業危害或是因工受傷并被確定缺失或是一部分喪勞的;
(三)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期間的;
(四)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的;
(五)在本企業持續工作中滿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齡不夠五年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三、懷孕之后企業犯法解除勞動關系的仲裁流程是啥?
1、遞交申請報告:被告方申請勞動仲裁,理應遞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并依照異議人數遞交團本。
2、訴訟審理:監察委員會理應自接到訴訟申請辦理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予以審理的決策。監察委員會決策審理的,理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團本送到異議人。決策不予以審理的,理應表明原因。
3、開庭審判:仲裁庭理應于開庭審理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址以書面形式告知兩方被告方。無任何理由拒不出庭或是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退庭的,對申請者依照撒訴自立,對異議人可以做缺陣裁定。
4、訴訟協商:仲裁庭解決勞務糾紛理應優先協商,在查清真相的基本上促進被告方彼此自行達成共識。協商達成共識的,仲裁庭理應依據協議書內容制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自送到之日起具備法律認可;協商未達成一致的,仲裁庭理應立即裁定。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務糾紛案子,理應自勞動仲裁聯合會審理訴訟申請辦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推遲的,經準許可以推遲并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告方,增加限期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應制做仲裁書送到彼此被告方。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氣的,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到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產生法律認可。
實際上,員工孕期之后,法律制度是充足確保孕媽媽的合法權利的。如只需懷孕期自己沒有重要過失,公司單位就不可以一方面解除勞動關系,在員工休產假期內還能夠依規領到生育保險,企業沒有給員工買生育險的,由企業根據原工資待遇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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