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 id="ntvtb"><thead id="ntvtb"><font id="ntvtb"></font></thead></sub>

      <progress id="ntvtb"><progress id="ntvtb"><menuitem id="ntvtb"></menuitem></progress></progress>

      <progress id="ntvtb"></progress>
      
      

        客服咨詢 電話咨詢
        掃碼關注
        回到頂部

        工作合同約定加班工資不符法律法規是不是合理

        2022-01-21 16:11

        一、工作合同約定加班工資不符法律法規是不是合理?

        工作合同約定加班工資不符法律法規是沒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書的失效】以下工作無效合同或是一部分失效:

        (一)以詐騙、要挾的方式或是趁人之危,使另一方在違反真正想法的情形下簽訂或是變動勞動合同書的;

        (二)公司單位免去自身的法律規定義務、清除員工支配權的;

        (三)違背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強制要求的。

        對勞動合同書的失效或 一部分失效有爭論的,由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或法院確定。

        二、加班工資的測算根據是啥?

        (一)分配員工增加運行時間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酬勞。

        三、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如何明確?

        1、假如勞務合同中有清晰承諾薪水金額,或是合同約定不確立時,理應以基本工資做為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在以基本工資都可以做為加班費計算數量時,加班工資、飯食補貼和安全生產補助等理應扣減,不可以列為測算范疇。

        2、假如勞動合同書確立承諾薪水額度的,理應以工作合同約定的薪水做為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假如勞動合同書的薪水新項目分成“標準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理應以各類薪水的總數做為數量計發加班工資,不可以以“標準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獨立一項做為測算數量。

        3、推行計件的,理應以法律規定時間內的計件工資價格為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

        4、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小于本地當初的最低工資的,理應以日、時最低工資為數量。

        勞動合同書中一般都是有薪水條文,而薪水條文就應當包括對加班工資的有關承諾,在我國法律制度中要求的加班工資從員工自己薪水的1.5倍到三倍不一,并且加班工資不能用別的物件取代,可是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可以由彼此商議明確。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優化薪資結構,降低企業成本
        相關文章
        相關標簽
        熱門資訊
        日本国产一区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