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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公司分立工傷險義務誰擔負,調離過程中的工傷險義務

        2021-12-24 16:03

        一、企業公司分立工傷險義務誰擔負

        企業公司分立工傷險義務誰擔負?

        公司單位公司分立、合拼、出讓的,繼承企業理應擔負原公司單位的工傷險義務。

        原公司單位早已參與工傷險的,繼承企業理應到本地主管機構申請辦理工傷險工商變更。

        二、調離過程中的工傷險義務

        員工被調離期內遭受責任事故損害的,由原公司單位擔負工傷險義務,但原公司單位與調離企業可以承諾補償辦法。

        1996年原社會保障部頒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勞部發[1996]266號)曾對這個問題做出要求,即員工被調離期內產生責任事故的,由調離企業負責工傷險義務。規章往往對這一要求作出改動,主要是根據下列二點考慮到:一是被調離員工的勞務關系在原公司單位,原用人單位當然理應擔負交納工傷險費等工傷保險義務;二是被調離員工的薪水、簡歷等與工傷險相關的檔案文件,一般都由原公司單位存放。假如由調離企業負責工傷險義務,在彼此產生異議時不利被告方給予直接證據,并很有可能對異議的證據調查和妥善處理產生一定艱難。

        因而,為了更好地更好的確保職工的工傷險利益,在匯總社會經驗的根基上,規章要求由原公司單位對被調離員工擔負工傷險義務。與此同時,為公平公正考慮,原公司單位可以在調離前或過后與調離企業就被調離員工的工傷險問題達成共識,在公司單位擔負被調離員工的工傷險義務后,可以依照協義規定由調離企業給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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