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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國慶前三天加班加點是好幾倍薪水?

        2021-12-08 16:39

        一、十一國慶前三天加班加點是好幾倍薪水

        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要求,付款加班工資的主要規范是:在規范工作中日內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150%的薪水酬勞;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200%的薪水酬勞;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300%的薪水酬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公司單位在以下節日期內理應依規分配員工請假:

        (一)元旦節;

        (二)新春佳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十一國慶

        (五)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的別的請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面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應當以下規范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水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

        二、拓展材料: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公司單位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目標后,依據具體必須分配員工在法定標準上班時間之外工作中的,應按下列規范付款薪水:

        (一)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法定標準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二)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三)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工作中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

        推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計件工資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公司單位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工資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員工在簽訂合同時,應遵循在我國的法律法規,注明這類節假日日和歇息日的加班費規范。在加班加點期內依照這類合同書開展申請辦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不予以付款的,員工單位可以對這種違反規定的勞動部門開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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