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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不能以獎勵金替代加班工資,如何確定加班費計算數量?

        2021-11-15 16:34

        一.能不能以獎勵金替代加班工資

        把獎勵金作為加班工資來派發,實際上這也是不正規的。依照相關要求,獎勵金和加班費盡管同歸屬于職工薪酬的組成一部分,則是2個性能徹底不一樣的定義。

        加班費是推行規范上班時間規章制度和經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公司,依照法律法規向員工付款的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酬勞。

        獎勵金是用人公司付款給員工的超量勞務報酬和降本增效的勞務報酬,包含生產制造獎.節省獎.工作競賽獎.獎賞薪水和業務流程抽成等。

        加班費是法律規定的,只需員工有加班加點,用人公司就理應依照對應規范付款加班費。而獎勵金歸屬于用人公司的管理權范疇,用人公司能夠按照本部門的生產運營特性和經濟收益,獨立制定獎勵金的派發是否。因而該企業以派發獎勵金為由,不給員工派發加班費的作法是違規的。

        二.如何確定加班費計算數量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44條要求,測算加班費的日或鐘頭基數應按以下標準明確:

        1.依照勞動合同書承諾的員工自己標準工資明確;

        2.勞動合同書沒有承諾的,依照集體合同承諾的加班加點基數及其請假期內標準工資明確;

        3.勞動合同書集體合同均未承諾的,依照員工自己一切正常工作勞動所得的薪水明確。

        按照前述明確的加班加點基數不可小于當地要求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獎勵金是用人公司激勵員工的一種方法,許多員工在作業環節中勤勤懇懇,但有的公司卻把獎勵金作為加班工資派發,員工一定要了解能不能以獎勵金替代加班工資,不可以被用人公司隨時隨地擺弄。此外,員工還應掌握如何確定加班費計算數量,看用人公司付款的加班工資是不是滿足自身的情況。加班工資難題是工作全過程中常常產生的糾紛案件,提議員工把握加班工資的有關要求,在碰到糾紛案件時,要立即找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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