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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非瘟危害公司能否減少員工薪水?
2021-11-05 16:32
一,受非瘟危害公司能否減少員工薪水?
受非瘟危害造成公司生產運營艱難的,如果有勞動合同書承諾或管理制度要求,公司生產運營和員工銷售業績有關,員工銷售業績又和勞務報酬掛勾的,能夠依規減少勞務報酬;或是和員工協商一致的情形下,能夠商議減少。
二,用人公司因疫情防控必須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員工是不是有權利回絕?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要求用人公司發生下列獨特情況和緊急任務的能夠增加員工上班時間:
①產生洪澇災害,安全事故或是因別的緣故,威協員工生命健康和資金安全,必須應急解決的;
②生產設備,道路運輸路線,公用設施產生常見故障,危害生產制造和群眾權益,務必立即維修的;
③為進行我國緊急任務或進行上級領導分配的別的緊急任務的;
④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別的情況。
因而,本次新式新冠病毒肺部感染肺炎疫情,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資金安全,歸屬于法律法規的特殊情況,若由于抵御肺炎疫情必須,用人公司分配員工加班加點,員工務必聽從。
三,員工因疫情防控必須加班加點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員工因疫情防控必須加班加點的,理應依據《勞動法》明文規定的三種加班費的付款規范,依照不一樣規范實行,付款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遵循以下規范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水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p>
綜合性上邊所講的,針對公司要減少員工只需滿足條件就可以開展執行,針對肺炎疫情的產生早已被列入此范疇以內,只需與員工商議好彼此才不容易造成各種各樣糾紛案件,因此,員工的薪水是融合不一樣的具體情況來開展的,進而才可以確保企業不容易擔負一切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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