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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中扣一個月薪水做保證金違反規定嗎

        2021-09-18 16:36

        一、工作中扣一個月薪水做保證金違反規定嗎

        違反規定。可向本地工作監管部門投訴、控訴,還可以申請辦理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違反規定扣留和規定出示保證的義務】用人公司違背公司法要求,扣留員工第二代身份證等證書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退回員工自己,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與懲罰。

        用人公司違背公司法要求,以貸款擔保或是其它理由向員工扣除錢財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退回員工自己,并以每個人五百元之上二千元下列的規范懲處處罰;給員工導致傷害的,理應承當承擔責任。

        員工依規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用人公司扣留員工檔案資料或是其它東西的,按照前述要求懲罰。

        二、在實習期規定先付保證金合理合法嗎

        資產貸款擔保違反規定,可酌情考慮給予貸款擔保人。用人公司規定新新員工入職員工實習期給予貸款擔保,很有可能有倆種方式,

        1、以繳納擔保金(物)的方式,

        2、以給予貸款擔保人規定其擔負連帶擔保責任的方式。

        第一種是在我國勞動合同法全面禁止的;另一種是需要給予貸款擔保人來擔負法律責任,在中國沒有法律條文做出過密文的容許或嚴禁,員工能夠秉著自行的標準給予。

        實習期公司須有原因退工,員工可無原因離開?!秳趧臃ā芬笤谠噸弮?,用人公司務必有直接證據證實員工不符錄取標準時,才可以解雇。而員工只需“通告”企業就可以消除勞動合同書,不必給予任何借口。

        有的用人公司為了更好地防止出現員工給公司導致了財產損失以后,就可以直接離開的狀況,因此在招考員工的過程中通常規定扣一個月乃至好幾個月的薪水做為保證金,若以后彼此消除勞動合同書,而員工又沒什么過錯得話,才會盡數退回這一部分保證金,殊不知從法律法規看來,企業那樣的操作方法是不符法律法規的,員工能夠在企業規定遞交保證金的情況下回絕。有在線律師,假如您有一切的疑慮,歡迎你及時資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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