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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的行為主體范疇
2021-09-18 16:31
(1)非公知的市場信息。公知的一般信息資訊、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與領域工作經驗歸屬于全部企業登記的公共資源網,每一個企業登記都公平的具有運用的支配權。若將此作為競業協議的范疇,顯而易見不合邏輯。僅有公司獨特的為外部所不曉的信息內容,公司才必須做為競業協議多方面限定。
(2)具備同行業競爭優點的信息內容。具備同行業競爭優點的數據又主要表現為產權人實行了避免競爭者獲知的一定對策,對產權人具備非常的應用性,能為產權人實際的運用,而且能為產權人產生資金收益的實用信息。而相比于競爭者并無核心競爭力,且在競爭者獲知以后并不對產權人造成其他危害的信息內容自無作為競業協議多方面限定的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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