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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資獎勵金的狀況有什么?
2021-09-02 16:26
一、扣工資獎勵金的狀況有什么?
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薪水應該以現金方式按月付款給職工自己。不可拖欠或是無端托欠職工的薪水?!笨墒?,用人公司在指定的情形下還可以扣減員工薪水。
1、用人公司不可亂扣員工薪水。有以下狀況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夠 代繳員工薪水:
(1)用人公司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公司扣繳的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各類社會發展保費;
(3)民事判決、判決中規定代收的贍養費、撫養費;
(4)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能夠 從員工薪水中減除的其它雜費。
2、因員工個人緣故給用人公司導致重大損失的,用人公司可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規定其賠付財產損失。財產損失的賠付,可從員工個人的薪水中扣減。但每月扣減的部位不能超出員工當月薪水的20%。若減除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少于本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則按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
二、法律規定
《勞動法》
第五十條:明文規定,薪水應該以現金方式按月付款給職工自己。不可拖欠或是無端托欠職工的薪水。
第三十七條: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告知用人公司,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員工在試崗內提早三日通告用人公司,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
第三十八條:用人公司有下面情況之一的,員工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
(一)未依照勞務合同承諾給予勞動防護或是工作標準的;
(二)未按時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未依規為員工交納社保費的;
(四)用人公司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要求的情況導致工作合同終止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員工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的其它情況。
用人公司以暴力行為、威協或是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員工工作的,或是用人公司違規指引、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員工能夠 直接消除勞動合同書,不需事前告之用人公司。
員工的薪資待遇依照簽署的勞動合同書上的有關規范派發,用人公司不可隨便亂扣,但牽涉到法律法規中要求的由用人公司代交社保的有關新項目是還可以在薪資中立即扣減的,但必須向員工告之。在司法部門實際中,假如用人公司亂扣了職工的薪水,員工還可以向勞動仲裁組織申請辦理勞動仲裁規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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