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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還可以隨便減少員工薪水嗎
2021-08-25 16:24
不能。
在員工因為有過失而被調離、轉崗時,如員工認可過失并接納調離、轉崗,只需用人公司減薪在協議范疇(最少理應做到相對應職位的平均),就理應指出是有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書的變動】用人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改變勞動協議訂立的內容。變動勞動合同書,理應采取書面通知。
變動后的工作合同范本由勞動部門和員工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創建勞務關系,理應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
已創建勞務關系,未與此同時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理應自用人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
用人公司與員工在用人前簽訂勞務合同的,勞務關系自用人之日起創建。
第十一條【未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時勞務報酬不清晰的處理】用人公司未在用人的與此同時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與員工訂立的勞務報酬不清晰的,新招收的員工的勞務報酬依照集體合同要求的規范實行;沒有集體合同或是集體合同未要求的,推行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書的類型】勞動合同書可分為確定時限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和以進行一定工作目標為時間的勞動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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