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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布重慶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通告(2011)
2021-08-16 16:07
重慶人力資源局勞動保障局有關公布重慶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通告
渝人社廳發〔2010〕272號
各縣區(彝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局勞動保障局,地市級公司主管機構,各控投(集團公司)企業:
經重慶第三屆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決策,從2011年1月1日起,本市各縣區(彝族自治州)行政區內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各自調節為:
一、渝北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重慶渝北區、重慶巴南區等9縣市員工最少月薪規范為87零元/月,非日制員工最少鐘頭標準工資為8.7元/鐘頭。
二、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萬盛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雙橋區、綦江縣、潼南縣、銅梁縣、大足縣、榮昌縣、璧山縣等16個縣區員工最少月薪規范為750元/月,非日制員工最少鐘頭標準工資為7.5元/鐘頭。
三、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彝族自治州、秀山彝族自治州、酉陽彝族自治州、彭水彝族自治州等15個縣(彝族自治州)員工最少月薪規范為7十元/月,非日制員工最少鐘頭標準工資為7.一元/鐘頭。
四、北部新區員工最少月薪規范為87零元/月,非日制員工最少鐘頭標準工資為8.7元/鐘頭。
調節后,重慶轄下的公司、私營經濟機構、非營利性企業等機構和與其說創建勞務關系的員工;黨政機關、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與其說創建勞務關系的員工;依規創立的會計公司、法律事務所等合作經營機構和慈善基金會及與其說創建勞務關系的員工均可用。
2008年1月1日起實行的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從2011年1月1日起終止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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