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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職薪水務必付清嗎

        2021-08-12 15:27

        離職薪水務必付清嗎

        是的。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務關系彼此依規消除或停止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應在消除或停止勞動合同書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員工離職的方法

        有關員工離職的方法包含下列三種:

        1、勞動合同書滿期,員工積極明確提出不會再繼簽,彼此相互之間無須做一切賠償。一般企業會提早30天征求你自己是不是繼簽的建議,員工理應如實回應是不是繼簽。

        2、員工積極離職,理應提早30天以書面通知明確提出,彼此商議賠償計劃方案,完成辭職。只需員工按法定條件明確提出離職,用人公司沒有任何借口停留員工,除非是員工給用人公司導致財產損失并未交通事故結案或是未依照勞動合同書承諾擔負合同違約責任的,才能夠 回絕申請辦理離職流程。

        有的職位因涉及到商業秘密等,必須提早通告,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墒菃T工務必執行提早30天書面形式離職及交接等法定條件,不然要賠付給用人公司導致的財產損失。

        3、達到法定程序的沒有理由離職。

        離職即辭掉職位,是員工向用人公司明確提出消除勞動合同書或勞務關系的個人行為。離職一般有二種情況,一是依規馬上消除勞務關系。如用人公司對員工有暴力行為或威協個人行為逼迫其工作、不按合同書承諾付款薪水等,員工能夠 隨時隨地向用人公司明確提出消除勞動合同書的規定;二是依據員工自身的挑選,提早30日以書面通知通告用人公司消除勞動合同書關聯。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員工提早通告消除勞動合同書】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知通告用人公司,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員工在實習期內提早三日通告用人公司,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

        第三十八條【員工單方面消除勞動合同書】用人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承諾給予勞動防護或是工作標準的;

        (二)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未依規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的;

        (四)用人公司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要求的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員工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的別的情況。

        用人公司以暴力行為、威協或是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員工工作的,或是用人公司交通違章指引、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員工能夠 馬上消除勞動合同書,不需事前告之用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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