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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不可以就發200%
2022-10-11 16:16
【實例】焦某是一家外資企業職工。2000年“五一”五一勞動節,由于一位值班職工請婚假回家,公司和公會和焦某自己溝通后分配我從5月1日至3日加班加點3天。之后,焦某發覺企業發送給它的加班費是依據他自己日均值基本工資的200%計算出來的,焦某還記得國家規定歇息日加班費是日基本工資的200%,而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必須按照日工資待遇的300%付款。因此焦某找單位領導反映情況。單位領導對于此事解釋道,《勞動法》確實要求,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200%的勞動報酬;而法律規定假期日分配員工的工作,付款不少于的工資300%的勞動報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在歇息日休息都是沒有的工資,因此歇息日加班費需要在分月發放正常的薪水以外另按日工資待遇的200%付款??墒?,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期內,用人公司應當向員工發放工資,換句話說,企業分月發放薪水里已經涵蓋了法定節假日薪水,因此,企業在交易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時,只需要此外付款日工資待遇的200%,再加上包含于分月發放正常的薪水里的法定節假日薪水,就非常符合《勞動法》所規定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300%的勞動報酬?!苯鼓巢磺宄挝活I導的描述正確與否,向有關組織資詢,期待掌握應當如何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痉治觥拷鼓乘鶎賳挝坏慕忉尵褪遣徽_是,企業應當此外按日基本工資300%標準的向焦某付款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勞動法》要求,法律規定假期日分配員工的工作,付款不少于的工資300%的勞動報酬。雖然好似焦某所屬單位領導干部常說,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假期期內,用人公司應當發放工資,換句話說,用人公司分月付款正常的薪水里已經涵蓋了法定節假日薪水??墒牵陬A估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時,卻無法將正常的薪水相抵加班費。原勞社部公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明文規定,但凡分配勞動者在法律規定工作中日延長工作時間或是安排到歇息日工作中又很不可以調休的,均應當付給員工不少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自己鐘頭或日工資待遇150%、200%薪水;分配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的工作,則應當此外向職工付款不少于勞動合同約定的鐘頭或日工資待遇300%薪水。因此,焦某所屬單位應當按照其日工資待遇的300%向付款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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