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 id="ntvtb"><thead id="ntvtb"><font id="ntvtb"></font></thead></sub>

      <progress id="ntvtb"><progress id="ntvtb"><menuitem id="ntvtb"></menuitem></progress></progress>

      <progress id="ntvtb"></progress>
      
      

        客服咨詢 電話咨詢
        掃碼關注
        回到頂部

        2022年廣西安全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2022-09-06 16:15

        廣西自治區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方法

        第五章工傷保險賠償

        第二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日常生活或工作要組裝配備輔助器具的,須經協議書定點醫療機構提意見,經勞動能力鑒定聯合會確定,到簽署工傷險服務合同的輔助器具配備組織組裝配備。的配置輔助器具理應選用國外市場的普及性商品,需要花費根據國家和自治州要求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付款。工傷職工挑選別的型號規格商品,花費高于普及性一部分,由企業支付。

        第二十三條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根據國家和自治州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公司或是員工對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向設區的市級職業病鑒定聯合會申請辦理確定。

        第二十四條五級至六級傷殘員工經本人明確提出與單位消除或者終止勞務關系、七級至十級傷殘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停止或是自己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由單位按照下列要求付款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和殘廢就業補助金,停止工傷險關聯:

        (一)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以本人工資為計發數量:五級傷殘計發18個月,六級傷殘計發16個月,七級傷殘計發14個月,八級傷殘計發12個月,九級傷殘計發10個月,十級傷殘計發8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本人工資為計發數量:五級傷殘計發16個月,六級傷殘計發14個月,七級傷殘計發12個月,八級傷殘計發10個月,九級傷殘計發8個月,十級傷殘計發6個月。

        第二十五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血親領到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的為54個月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收入。

        第二十六條申請辦理享有供養親屬慰問金的,應向社保經辦機構遞交下列材料:

        (一)因工死亡員工的工傷鑒定認定書;

        (二)供奉聯系的身份證明;

        (三)供養親屬所屬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服務中心開具的經濟情況證實;

        (四)無勞動能力的供養親屬,遞交設區的市職業病鑒定聯合會所作出的職業病鑒定結果;

        (五)供養親屬為贍養父母、養子女的,遞交公證委托書或者其它合理證實;

        (六)供養親屬為獨居老人或是遺孤的,遞交民政的相關證明;

        (七)別的材料證明。

        第二十七條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復診評定,工傷等級發生變化,從做出復診鑒定結果的次月起,按一個新的級別享有對應的工傷保險賠償。

        第二十八條工傷職工、供養親屬享有工傷保險賠償的前提條件發生變化,用人公司、工傷職工或是供養親屬必須在30日內匯報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從標準發生變化次月起調節工傷險相關工資待遇。

        員工失蹤或是被宣告失蹤后再次發生的,理應退回已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要求發放的職工因工死亡的工傷保險賠償花費。

        第二十九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慰問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按照本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職社平工資年增長率與養老保險金同歩調節,并報自治州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備案。

        第三十條用人公司被依法撤消、散伙、倒閉、注銷,工傷保險費及工傷保險賠償按照下列要求解決: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員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舊傷復發醫療費用費用,按上本年度具體開支標準化的1.3倍估算,一次性撥款10年花費給社保經辦機構,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和派發。一級至四級傷殘員工依照統籌地區要求須經原用人公司交納的基本上醫保費一次性劃轉給社保經辦機構,劃入基本上醫療保險基金。

        (二)五級至十級傷殘員工,將原用人公司按規定付款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和殘廢就業補助金,停止工傷險關聯。

        (三)因工死亡員工供養親屬慰問金,按上本年度具體開支標準化的1.2倍估算,預埋花費至統籌地區住戶平均預期壽命(因工死亡員工供養親屬沒滿18周歲,預埋至達到18歲),將原用人公司一次性撥款給社保經辦機構,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和派發。

        第三十一條用人公司公司分立、合拼、出讓,工傷職工不轉到繼承部門的,相關工傷保險費用及工傷保險賠償依照本辦法第三十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員工在多個用人公司與此同時就業,用人公司理應各自交納工傷保險費。員工因工受傷的,工傷事故產生單位是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公司。

        第三十三條用人公司推行經營承包,承包單位屬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其員工因工受傷,承包單位為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公司;承攬給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部門或是自然人的,該組織化或是普通合伙人招收的員工因工受傷,發包單位為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公司。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法律規定居住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在法律規定居住地參與工傷險或在生產經營地參與工傷險。員工產生事故傷害或是患職業危害的,在參與工傷險地申請辦理工傷鑒定和職業病鑒定。員工產生事故傷害或是患職業危害,用人公司未為其辦理工傷險的,工傷申請和職業病鑒定在生產經營地申請辦理。

        第三十五條中間駐桂企業、自治州直屬機構的工傷險參與自治州區級綜合。

        第三十六條用人公司托欠工傷保險費期內員工因工受傷的,由單位按規定的工傷保險賠償項目及規范繳納費用。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規范

        2021年1月17日,中國統計局公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發布2020年終全國各地住戶人均消費支出32189元,按常住地分,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43834元,農村百姓人均消費支出17131元。

        根據中國統計局《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是43834 元×20=87668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實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各地統一標準為876680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修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桂政發〔2011〕73號)

        各市區、縣人民政府,自治州衣墾局,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組成單位、各直屬單位:

        依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86號)要求,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下稱新《條例》)已經在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為切實做好新《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任務,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有關機關事業單位等參保繳費難題

        本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公司、機關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以外)、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慈善基金會、法律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組織與有雇傭工人的個體戶(以下稱用人公司)應當按照新《條例》要求參與工傷險,為本公司所有員工或雇傭工人(以下稱員工)交納工傷保險費。

        屬財政補貼事業編和法律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其繳存基數為本公司職工工資總額,交費利率為0.5%。

        屬財政補貼事業編,之而需要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列入該單位當初費用預算加以解決。

        屬財政補貼事業編和法律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職工,進新《條例》出臺后因工作遭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危害的,按新《條例》的相關規定開展工傷鑒定、職業病鑒定可以享受工傷保險賠償;進新《條例》實施前因工作遭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危害的,按照原有關規定執行。

        二、有關工傷保險賠償規范難題

        (一)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規范。工傷職工住院工傷事故的伙食補助標準是每天每人15元。

        (二)異地醫保來回中途需要交通出行、住宿費規范。工傷職工經所屬統籌地區工傷險協議書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證明,報所屬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允許,到統籌地區之外就診的,其需要花費按以下規范付款:

        1.異地醫保來回中途搭乘的代步工具限為列車(硬座、臥鋪)、貨輪(三等艙,不包含旅游船)、別的代步工具(不包含的士和飛機場),需要差旅費憑證費用報銷;

        2.異地醫保來回中途需要住宿費用憑證費用報銷,每天每人最高額為110元;

        3.異地醫保來回中途伙食補助,每天每人40元。

        (三)五級至六級工傷員工經本人明確提出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務關系、七級至十級工傷員工工作(聘請)合同到期停止或自己明確提出解除勞動(聘請)協議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付款一次性工傷險醫療補助金,由單位付款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止工傷險關聯。一次性工傷險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的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自治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執行。

        (四)新《條例》實施前已被認定工傷事故職工,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產生費用(不包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新《條例》和本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三、進一步加強貫徹落實新《條例》的組織協調各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加強領導;應該根據本通知規定同時結合所在地區的具體情況,精心組織實施,保障新老規章制度穩定對接;要以新《條例》執行為抓手,進一步健全機構,提升工傷鑒定、職業病鑒定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隊伍管理;要高度重視與財政局、環境衛生、安全監管、公會等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共同推進新《條例》的貫徹落實。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優化薪資結構,降低企業成本
        相關文章
        相關標簽
        熱門資訊
        日本国产一区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