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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總托欠員工薪水會怎么處罰

        2022-08-24 16:07

        一、老總托欠員工薪水會怎么處罰

        1、薪水必須要在用人公司與勞動者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用人公司托欠員工的工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付款;

        2、逾期不收取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左右百分之一百以內的規范向職工加付補償金;別的。

        3、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未依照法律規定付款勞務報酬、經濟補償金等法律依據】用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動工資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應該付款其差價一部分;逾期不收取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左右百分之一百以內的規范向職工加付補償金:

        (一)未按照工作合同的約定或是國家規定的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的工資;

        (三)布置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未依照本法要求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用人單位有什么義務

        用人單位應該執行以下責任:

        (一)實行我國勞動標準,給予對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

        (二)告之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務報酬;

        (三)付款加班工資、績效工資,帶來與崗位有關的福利工資待遇;

        (四)對于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開展崗位所必須的學習培訓;

        (五)持續用人的,推行正常薪水調整管理機制。

        用人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外派到另一個用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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