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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全日制日制用人的勞務報酬清算付款周期時間有哪些限定

        2022-08-17 16:28

        一、非全日制日制用人的勞務報酬清算付款周期時間有哪些限定

        1、非全日制日制用人勞務報酬清算付款周期時間最多不能超過十五日。用人公司應用非全日制日制工的,不可以按月結算工資。非全日制日制用人,是指以鐘頭計薪為主導,員工在同一用人公司一般每日上班時間不得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總計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勞派。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日制用人鐘頭計薪規范不得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城市市人民政府要求的最低鐘頭工資待遇。非全日制日制用人勞務報酬清算付款周期時間最多不能超過十五日。

        二、援助酬勞付款原則

        組成海上救助,被救船只、貨品每個人有義務向援助人付款援助酬勞。與其相對應,援助人具有援助酬勞請求權。針對性命的援助,被救助者并沒有付款酬勞的義務。

        依據援助合同約定的不一樣,酬勞付款主要有兩種標準:一種是承諾以援助人所采用的人力資源和設備及計算時間援助酬勞的聘請援助合同書,即不管援助是否成功,被援助平均應依援助合同的約定付款援助酬勞;另一種是的“無實際效果,無酬勞”的援助,是海上救助中運用更為普遍的方式,選用“無實際效果,無酬勞”原則,能避免在危急的情形下簽署援助合同書給被救方產生的不利及因彼此商談很有可能推遲援助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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