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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假期間用人公司有權利扣工資嗎?

        2022-08-04 16:32

        為了保障女性的利益,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公司不可與懷孕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針對享有生育假的女工而言,產假期間用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十分不合法的。針對堅持不懈需在員工產假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公司,員工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索取經濟賠償。

        產假期間,用人公司應全額派發享有生育假員工的工資,不能隨意扣除員工薪水。

        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實際參照如下所示:

        1、已交納生育險的:

        單位有為女工交納生育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保險由生育保險基金付款,付款標準的依照女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來派發。

        2、未交納生育險的:

        公司未給女工交納生育險的,由用人單位付款女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工資的規范依照女工生產制造前工資待遇來派發。

        女工正常產假時間:

        女工的產假時間包含兩大類,一部分是法定的產假時間,一部分是按照全國各地具體的生育條例延長的產假時間。

        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規定,女工法定的生育假詳細如下:

        1、女職工產假不得少于98天,在其中臨產前15天。

        2、正常的生育假 孕婦難產15天 (雙胞胎-1)×15

        3、沒滿4個月小產,具有15天假日;己滿4個月小產,具有42天假日。

        我們最終提示:

        用人公司不能隨意扣減享有生育假員工的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個人行為侵害了產假期間勞動者權益的,員工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索取經濟賠償。

        (此文系原創文章內容,未經同意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轉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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