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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病假超20天扣了薪水仍可享受年假
2022-08-02 16:27
趙女士為某企業員工,已經在該單位工作滿10年。在今年的7月份,因為媽媽生病住院,她向企業要求休了22天病假,企業也依照公司規定扣除了其當月的病假薪水。最近,其媽媽人體又感不適感需人照顧,趙女士向企業請休10天年假,企業卻以她當初病假日數太長拒絕其假期。趙女士不清楚單位的作法對不對,因此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資詢。
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4條規定,“員工請事假總計20天以上且企業按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的年假”。在今年的7月份,她向企業要求休22天病假時,企業已按規定扣除了其當月的病假薪水。因此,趙女士仍然有享有今本年度年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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