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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被員工告到勞動部門的后果有什么
2022-08-01 16:53
一、欠薪被員工告到勞動部門的后果有什么
1、用人公司托欠員工薪水,員工到勞動局舉報的,假如欠薪客觀事實存有,用人公司擔負下列不良影響:
(1)、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自責令限期付款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員工薪水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差價或是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2)、逾期不支付的,勒令用人公司依照應付金額50%之上1倍以下的規范測算,向職工加付補償金。
2、法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二、公司拖欠工資如何維權
在用工單位拖欠工資的情形下,民工先要和用人公司商議,假如商議無法解決,則能通過下列法律程序去解決:
(1)向當地勞動監察組織投訴;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注意,需在勞務糾紛產生之日起60日內向型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提出書面申請;
(3)根據訴訟途徑處理。這到底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能夠向法院提出訴訟;二是經訴訟后都聽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公司不執行的,民工可申請法院執行;三是歸屬于勞務公司借款類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員工向勞動局舉報用工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部門會調研,的確欠薪的,勒令用人公司期限付款,逾期不付款,勒令用人公司加付賠償費。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假如你還有其他的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到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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